《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數化例》)將(jiāng)于2019 年9 月1 日施行。這(zhè)是吉林省人大常委會(huì)根據中相男央和省委關于全面(miàn)加強生态環境保護的亮能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審議通過(guò)的吉林省第一刀月部流域保護類法規。《條例》明确規定不顧生态環境盲目決策將(jiāng)被(bè從店i)追責,這(zhè)标志著(zhe)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有舊西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規定,嚴格控制地下水資源開(kāi)發(fā)報體,實行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依法問讀劃定地下水禁止開(kāi)采或者限制開(k術些āi)采區;未經(jīng)批筆兒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内的自備紅服水井,應當予以關閉。同時(shí),縣級以上人志通民政府應當對(duì)流域水生态修複進(老林jìn)行統籌規劃,實施退耕還(hái)河、還(hái友商)林、還(hái)濕,嚴格控制水土流失,拓展水生态空開一間,恢複水生态系統服務功能(néng)。
《條例》規定,對(duì)不顧生态環境盲目決大和策,導緻流域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chéng)嚴重後(hòu)果腦黑的領導幹部,應當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森什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終嗎舊身追究責任。
突出“三水共治”,實施系統治理和保護
《條例》針對(duì)吉林省遼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态空間萎縮、系統功時雪能(néng)下降、城鎮污染突出、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難度大等房她問題和流域水環境污染特點,將(jiāng)山水林田就場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貫徹到弟大條例的具體内容。
《條例》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保護優先、綠畫綠色發(fā)展的原則,堅持以系統治理的思路,在加強工、農、牧業水污染防治的基通為礎上,將(jiāng)水資源保護、水生态修書少複作爲重點内容突出出來,著(zhe)力解決水資源匮乏、生如不态基流保障不足、水源涵養能(néng)力下降等突出問題,以期求得科學(xué)和來合理配置和保護水資源、加快恢複水生态的目的。
突出構建責任體系,實施聯動治理和保護
《條例》在第一章《總則》中,突出強調應當建立路道政府主導、企業事(shì)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jīng)營者爲主體、讀公公衆參與的保護機制。在第二章《規劃管理》中,將(jiān服月g)政府及部門責任作爲重要内容加以規範,對(duì跳動)流域内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予以明确遠妹。
同時(shí),《條例》明确規定要建立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機制,加強區域合作和協調配合,研究解如小決流域水環境保護有關問題。在第三、第四、第五章中,重點明确了企業事(sh她下ì)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jīng)營者在遼河流山放域水環境保護中需要承擔的主體責任,包括排污約束、産業升級、工業集聚、看讀自行監測、企業台賬、信息公開(kāi)、應急防控、畜禽養殖風吧、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重點内容,以推動解決部分企業制度不化睡健全、主要負責人環保責任不落實術歌等問題。
突出總結改革經(jīng)驗,要笑實施創新治理和保護
《條例》積極适應生态文明體制改革、生态環境管理機構改革和監察監測垂直管理改那來革的需要,充分總結和吸收生态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深低拿化改革成(chéng)果,緊密多見結合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實際,構建起(qǐ小們)适應新形勢下遼河流域治理制度和機制。
《條例》進(jìn)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環境治理投融女朋資、生态保護補償和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等一系列創新制度。
《條例》特别是堅持把在第二章《規劃管理》中突出出來,以更高的站位新我統籌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建立了包括規劃計劃、“三線一單”、總量控制、水環境承載力預警等制度。
突出建立約束性制度,實施嚴格治理和保護
《條例》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态環境愛如,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匠腦制度成(chéng)爲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對高碰的高壓線”的指示要求,對(duì)政府及其相關分黑部門建立了嚴格的約束制度,包括建立目喝視标考核,實施約談限批、領導幹部自然資源在是資産離任審計、督察追責等制度内容。
《條例》在法律責任部分對(duì)相關罰則報下進(jìn)行了細化和強化,爲流域水環境保護嚴格依法監管提供了保障。